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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用石骨料
建筑用石骨料亦称“集料”。混凝土及砂浆中起骨架和填充作用的粒状材料。有细骨料和粗骨料两种。细骨料颗粒直径在0.16~5 mm之间.一般采用天然砂,如河砂、海砂及山谷砂等,当缺乏天然砂时,也可用坚硬岩石磨碎的人工砂;粗骨料颗粒直径大于5 mm,常用的有碎石和卵石,在同样条件下,碎石混凝土的强度比卵石混凝土的高,但碎石是由岩石轧碎而成,成本较卵石为高。轻骨料混凝土中常用的粗骨料有浮石等天然多孔岩石,陶粒、膨胀矿渣等人造多孔骨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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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、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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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描述
建筑用卵石和碎石按技术要求分为三类:
Ⅰ类,宜用于标号大于C60的混凝土;
Ⅱ类,宜用于标号C30一C60及抗冻抗渗及其他要求的混凝土;
Ⅲ类,宜用于标号小于C30的混凝土。
三类建筑用卵石和碎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、颗粒级配见国家标准。
Ⅰ类石含泥量≤0.5%,泥块含量0%;Ⅱ类石含泥量≤1.0%,泥块含量<0.2%;Ⅲ类石含泥量≤1.5%,泥块含量<0.5%。
Ⅰ类石针片状颗粒总含量≤5%;Ⅱ类石针片状颗粒总含量≤10%;Ⅲ类石针片状颗粒总含量≤15%。
Ⅰ类石有害物质限量(硫化物及硫酸盐)≤0.5%;Ⅱ、Ⅲ类石有害物质限量(硫化物及硫酸盐)≤1.0%.
Ⅰ类石坚固性指标(质量损失)≤5%;Ⅱ类石坚固性指标(质量损失)≤8%;Ⅲ类石坚固性指标(质量损失)≤12%.
Ⅰ类碎石压碎指标≤10%、Ⅰ类卵石压碎指标≤12%;Ⅱ类碎石压碎指标≤20%、Ⅱ类卵石压碎指标≤14%;Ⅲ类碎石压碎指标≤30%、Ⅲ类卵石压碎指标≤16%.
Ⅰ类石连续级配松散空隙率≤43%;Ⅱ类石连续级配松散空隙率≤45%;Ⅲ类石连续级配松散空隙率≤47%.
Ⅰ类石吸水率≤1.0%;Ⅱ、Ⅲ类石吸水率≤2.0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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